邵洵美拜托贾植芳代为申明的第二件事是:他的文章实实在在是自己写的,但鲁迅听信流言,说他是“捐班”,是花钱雇人代写的。但经笔者查核,这也是子虚乌有的事,鲁迅从来没有说过邵的文章“是花钱雇人代写的”。
鲁迅和邵是有纠葛的。一般人乃至有些研究者以为,因为邵是富豪孙婿,有钱,所以鲁迅的匕首和投枪就对准了他。其实不是这样。要说纠葛,倒是邵洵美先惹人家的。1933年8月,在他的第一出版社出版的《十日谈》第二期,他写了篇大文,批评起“文人无行”来了。他所批评的“无行”的“文人”是什么人呢?这只要读几句他所写的文字便明白了:“……其所以为文人之故,总是因为没有饭吃,或是有了饭吃不饱。因为做文人不比做官或是做生意,究竟用不到多少本钱。一枝笔,一些墨,几张稿纸,便是你所要预备的一切。呒本生意,人人想做,所以便多了。此乃是没有职业才做文人的事实。”“我们的文坛便是由这种文人组织成的。”“谁知既为文人矣。便将被目为文人;既被目为文人矣,便再没有职业可得,这般东西便永远在文坛里胡闹。”邵洵美的说法与梁实秋的观点如出一辙。梁实秋信奉“资产是文明的基础”的主张,认为文学是属于“有产的少数人”的:“好的作品永远是少数人的专利品,大多数永远是蠢的永远是与文学无缘的。”穷小子而要登上文坛,就必然“在文坛里胡闹”了。
对于邵洵美的说法首先写文章批评的,是杭州邮局小职员卜成中,笔名孙用。他既非左联成员,更无党派所属。不过文章发表出来,仍是鲁迅在他前面一天。卜在申报《自由谈》上发表的《“满意”和“写不出”》中认为:“对于一切都满意的人,写不出文章来,是当然的。所以,创作是苦闷的象征。”他和邵洵美的见解是一百八十度相反,他认为只有对现实不满的人,才写得出文章。所以他又写道:“仰仗祖宗的遗产和老婆的妆奁而享福着的公子哥儿还有什么不满呢?”因而他们必然“写不出”。“写不出,那就不必来献丑罢,还是去干那老行当,去调脂弄粉,做些似通非通,吟风弄月的歪诗,窃取‘诗人’的名号自娱吧!”这位自学成才的邮局小职员写得直白了些。
对于邵洵美的高论鲁迅写了两篇文章。在此之前,鲁迅只在《看萧和“看萧的人们”记》中提到过邵洵美,称之为“有美男子之誉的邵洵美”,可说是中性的用语,这说明鲁迅本来是不会无缘无故地去惹邵洵美的。这次鲁迅的第一篇文章是《各种捐班》。文章开头就说:“清朝的中叶,要做官可以捐,叫做‘捐班’。”现在则连做“文人学士”和“文学家”也可以“捐班”。“开宗明义第一章,自然是要有钱。”怎样才能捐做“文学家”呢?“只要开一只书店,拉几个作家,雇一些帮闲,出一种小报,‘今天天气好’是也须会说的,就写了出来,印了上去,交给报贩,不消一年半载,包管成功。”你说做文人是“呒本钱生意”,其实也得“投资”呢!文中的“雇一些帮闲”是指书店、小报的编辑之类。鲁迅的整篇文章从头到尾没有一个字明说或暗示邵洵美的文章“是雇人代写的”。
鲁迅的第二篇文章是《登龙术拾遗》。正好在邵洵美办的书店当编辑的章克标先生写了一部《文坛登龙术》,其中说什么“登龙是可以当作乘龙解的”,“平常乘龙就是女婿的意思”等等,合该给鲁迅做文章。鲁迅说做女婿而登文坛的要术是:“要登文坛,须阔太太,遗产必需,官司莫怕。穷小子想爬上文坛去,有时虽然会侥幸,终究是很费力气的;做些随笔或茶话之类,或者也能够捞几文钱,但究竟随人俯仰。最好是有富岳家,有阔太太,用陪嫁钱,作文学资本,笑骂随他笑骂,恶作我自印之。”鲁迅的这些话,当然是针对“饭吃不饱”的“这般东西”却“在文坛里胡闹”的说法而来的。但鲁迅在这里只说“恶作我自印之”,一字也没有说到“雇人代写”的话。
就在写《登龙术拾遗》的同一天,鲁迅又写《帮闲法发隐》一文。有人以为这帮闲是指章克标,其实不是的,仍是指邵洵美。你很不赞成“饭吃不饱”的人“在文坛里胡闹”,那么很富有的你又在文坛里干了些什么呢?充共量不过是“戏场里失了火”却还“在台前说笑、打浑的丑角”。所以鲁迅说“七日一报,十日一谈,收罗废料,装进读者的脑子里去,看过一年半载,就满脑都是某阔人如何摸牌,某明星如何打嚏的典故。开心是自然也开心的。但是,人世却也要完结在这些欢迎开心的开心的人们之中的罢。”鲁迅在这里只是说《十日谈》“搜罗废料”,却并不说“雇人代写”。
因为《中央日报》接连发表文章很为“女婿”打抱不平,鲁迅在《新秋杂识(三)、《文床秋梦》、《“滑稽”例解》等文中指名或不指名的带及邵洵美,但内容都不出“文人无行”议论的范围。
在邵洵美、章克标编的《人言》周刊上,刊载了鲁迅在日本《改造》月刊上发表的三篇杂文之一的《谈监狱》的中译文,并加上了编者案语,鲁迅与邵洵美的纠葛可说是上了一个新台阶。那编者案语说:“鲁迅先生的文章,最近是在查禁之例。此文译自日文,当可逃避军事裁判。”又说:“鲁迅先生本来文章极好,强辞夺理亦能说得头头是道,但统观此文,则意气多于言论,捏造多于实证,若非译笔错误,则此种态度实为我所不取也。”鲁迅在《<准风月谈>后记》中,将《论监狱》的中译文、译者给编者的信并附白、编者案语,全文录下,并指出:译者“姓虽然冒充了日本人,译文却实在不高明,学力不过如邵府帮闲专家章克标先生的程度”。鲁迅1934年6月2日致郑振铎信中说:“章颇恶劣,因我在国外发表文章,而以军事裁判暗示当局者,亦此人也。”这样说来,《论监狱》译者、译者给编者信并附白、编者案语的作者,都是章克标,一身而三任也。文章是章克标译的,署的是化名;章克标是《人言》编者之一,写编者案语是他的权利和义务。所有这一切都说不上邵洵美“雇人代写”,鲁迅也没有这样去说。
这以后,鲁迅在《中秋二愿》、《<且介亭杂文>序言》、《<且介亭杂文二集>序言》、《六论文人相轻———二卖》、《<引玉集>后记》等文中指名或不指名的涉及邵洵美,这是因为《十日谈》、《人言》中也常有一些攻击性的文字,但与“雇人代写”无涉。
或许在鲁迅的头脑里根本没有“邵洵美的文章是雇人代写的”想法。在他看来是些“今天天气好”的文字或直接称之为“恶作”的东西,怎么会要“雇人代笔”呢?那么邵洵美怎么会耿耿于怀地认为鲁迅听信流言说他“雇人代写”呢?很可能他只记着“捐班”二字,而又把“捐班”的含义理解错了。“捐班”是指出钱买官的那些人,引申为花钱当“文人学士”,出钱当“文学家”,但怎么也引申不到“雇人代写”呀!
张芙鸣在读了邵洵美狱中那段谈话后说:“鲁迅先生实在是冤枉了邵洵美。”他还举出邵洵美在《诗二十五首》序言中的话,进一步认为邵洵美“绝非一般‘捐客’所能企及”。似乎鲁迅不但说邵洵美的“文章”是雇人代写,而且连“诗作”好像也是请人“捉刀代笔”的了。这使鲁迅“听信流言”的罪孽的范围又大了一圈。但如果我们知道鲁迅根本没有说过“雇人代写”的话,那么又是谁“实在是冤枉”了谁呢?
邵洵美在五十年代的牢里回忆三十年代的事,中间隔了二十多年;贾植芳在八十年代凭回忆写了邵洵美的谈话,中间又隔了三十多年。像三脚跳似地跳过半个多世纪的回忆之回忆,出点差错,应该是意料中的事。张芙鸣的吃亏之处在于没有对回忆文进行核实,他至少应该翻一翻《各种捐班》,或许就会产生疑问,但他没有去翻,以致他的一些很有道理的见解建立在子虚乌有的基础上了。
我有一个奢望:对与鲁迅有过纠葛的人,能有较深的了解。邵洵美是我希望了解的一位。我读了他的著译,写了不值得称道的《邵洵美的诗论》、《诗歌形式美的探求者:邵洵美》等文,发表后已编入我的不必多提的小书中。他在二十年代后期办的金屋书店,他经营新月书店期间,他在三十年代办的上海时代图书公司,都出版过一些好书。1928年夏衍在上海生活困难,托人将译稿介绍邵洵美,邵爽地接受了,并立即预付稿酬,解夏衍经济上的燃眉之急。新中国成立后,邵洵美生活有了困难,夏衍不忘旧义,将他介绍给人民文学出版社,并预付他译稿的稿酬。但到1957年他译的雪莱的诗剧《解放了的普罗密修斯》出版后不久,他被捕了。他与夏衍相隔三十年间的相互帮助,贾先生的回忆文、夏衍的《懒寻旧梦录》、金屋书店出版史料、人民文学出版社史料,可以互相印证。解放战争期间,毛泽东的《新民主主义论》的英译本在上海印行,邵洵美冒着风险立下了汗马功劳。我们应该还邵洵美的历史面貌,当然这必须建立在确凿的历史事实的基础上。
对于鲁迅和其他任何历史人物,我们也都应实事求是地还他的历史面貌。邵洵美拜托贾植芳代为申明的第二件事是:他的文章实实在在是自己写的,但鲁迅听信流言,说他是“捐班”,是花钱雇人代写的。但经笔者查核,这也是子虚乌有的事,鲁迅从来没有说过邵的文章“是花钱雇人代写的”。
鲁迅和邵是有纠葛的。一般人乃至有些研究者以为,因为邵是富豪孙婿,有钱,所以鲁迅的匕首和投枪就对准了他。其实不是这样。要说纠葛,倒是邵洵美先惹人家的。1933年8月,在他的第一出版社出版的《十日谈》第二期,他写了篇大文,批评起“文人无行”来了。他所批评的“无行”的“文人”是什么人呢?这只要读几句他所写的文字便明白了:“……其所以为文人之故,总是因为没有饭吃,或是有了饭吃不饱。因为做文人不比做官或是做生意,究竟用不到多少本钱。一枝笔,一些墨,几张稿纸,便是你所要预备的一切。呒本生意,人人想做,所以便多了。此乃是没有职业才做文人的事实。”“我们的文坛便是由这种文人组织成的。”“谁知既为文人矣。便将被目为文人;既被目为文人矣,便再没有职业可得,这般东西便永远在文坛里胡闹。”邵洵美的说法与梁实秋的观点如出一辙。梁实秋信奉“资产是文明的基础”的主张,认为文学是属于“有产的少数人”的:“好的作品永远是少数人的专利品,大多数永远是蠢的永远是与文学无缘的。”穷小子而要登上文坛,就必然“在文坛里胡闹”了。
对于邵洵美的说法首先写文章批评的,是杭州邮局小职员卜成中,笔名孙用。他既非左联成员,更无党派所属。不过文章发表出来,仍是鲁迅在他前面一天。卜在申报《自由谈》上发表的《“满意”和“写不出”》中认为:“对于一切都满意的人,写不出文章来,是当然的。所以,创作是苦闷的象征。”他和邵洵美的见解是一百八十度相反,他认为只有对现实不满的人,才写得出文章。所以他又写道:“仰仗祖宗的遗产和老婆的妆奁而享福着的公子哥儿还有什么不满呢?”因而他们必然“写不出”。“写不出,那就不必来献丑罢,还是去干那老行当,去调脂弄粉,做些似通非通,吟风弄月的歪诗,窃取‘诗人’的名号自娱吧!”这位自学成才的邮局小职员写得直白了些。
对于邵洵美的高论鲁迅写了两篇文章。在此之前,鲁迅只在《看萧和“看萧的人们”记》中提到过邵洵美,称之为“有美男子之誉的邵洵美”,可说是中性的用语,这说明鲁迅本来是不会无缘无故地去惹邵洵美的。这次鲁迅的第一篇文章是《各种捐班》。文章开头就说:“清朝的中叶,要做官可以捐,叫做‘捐班’。”现在则连做“文人学士”和“文学家”也可以“捐班”。“开宗明义第一章,自然是要有钱。”怎样才能捐做“文学家”呢?“只要开一只书店,拉几个作家,雇一些帮闲,出一种小报,‘今天天气好’是也须会说的,就写了出来,印了上去,交给报贩,不消一年半载,包管成功。”你说做文人是“呒本钱生意”,其实也得“投资”呢!文中的“雇一些帮闲”是指书店、小报的编辑之类。鲁迅的整篇文章从头到尾没有一个字明说或暗示邵洵美的文章“是雇人代写的”。
鲁迅的第二篇文章是《登龙术拾遗》。正好在邵洵美办的书店当编辑的章克标先生写了一部《文坛登龙术》,其中说什么“登龙是可以当作乘龙解的”,“平常乘龙就是女婿的意思”等等,合该给鲁迅做文章。鲁迅说做女婿而登文坛的要术是:“要登文坛,须阔太太,遗产必需,官司莫怕。穷小子想爬上文坛去,有时虽然会侥幸,终究是很费力气的;做些随笔或茶话之类,或者也能够捞几文钱,但究竟随人俯仰。最好是有富岳家,有阔太太,用陪嫁钱,作文学资本,笑骂随他笑骂,恶作我自印之。”鲁迅的这些话,当然是针对“饭吃不饱”的“这般东西”却“在文坛里胡闹”的说法而来的。但鲁迅在这里只说“恶作我自印之”,一字也没有说到“雇人代写”的话。
就在写《登龙术拾遗》的同一天,鲁迅又写《帮闲法发隐》一文。有人以为这帮闲是指章克标,其实不是的,仍是指邵洵美。你很不赞成“饭吃不饱”的人“在文坛里胡闹”,那么很富有的你又在文坛里干了些什么呢?充共量不过是“戏场里失了火”却还“在台前说笑、打浑的丑角”。所以鲁迅说“七日一报,十日一谈,收罗废料,装进读者的脑子里去,看过一年半载,就满脑都是某阔人如何摸牌,某明星如何打嚏的典故。开心是自然也开心的。但是,人世却也要完结在这些欢迎开心的开心的人们之中的罢。”鲁迅在这里只是说《十日谈》“搜罗废料”,却并不说“雇人代写”。
因为《中央日报》接连发表文章很为“女婿”打抱不平,鲁迅在《新秋杂识(三)、《文床秋梦》、《“滑稽”例解》等文中指名或不指名的带及邵洵美,但内容都不出“文人无行”议论的范围。
在邵洵美、章克标编的《人言》周刊上,刊载了鲁迅在日本《改造》月刊上发表的三篇杂文之一的《谈监狱》的中译文,并加上了编者案语,鲁迅与邵洵美的纠葛可说是上了一个新台阶。那编者案语说:“鲁迅先生的文章,最近是在查禁之例。此文译自日文,当可逃避军事裁判。”又说:“鲁迅先生本来文章极好,强辞夺理亦能说得头头是道,但统观此文,则意气多于言论,捏造多于实证,若非译笔错误,则此种态度实为我所不取也。”鲁迅在《<准风月谈>后记》中,将《论监狱》的中译文、译者给编者的信并附白、编者案语,全文录下,并指出:译者“姓虽然冒充了日本人,译文却实在不高明,学力不过如邵府帮闲专家章克标先生的程度”。鲁迅1934年6月2日致郑振铎信中说:“章颇恶劣,因我在国外发表文章,而以军事裁判暗示当局者,亦此人也。”这样说来,《论监狱》译者、译者给编者信并附白、编者案语的作者,都是章克标,一身而三任也。文章是章克标译的,署的是化名;章克标是《人言》编者之一,写编者案语是他的权利和义务。所有这一切都说不上邵洵美“雇人代写”,鲁迅也没有这样去说。
这以后,鲁迅在《中秋二愿》、《<且介亭杂文>序言》、《<且介亭杂文二集>序言》、《六论文人相轻———二卖》、《<引玉集>后记》等文中指名或不指名的涉及邵洵美,这是因为《十日谈》、《人言》中也常有一些攻击性的文字,但与“雇人代写”无涉。
或许在鲁迅的头脑里根本没有“邵洵美的文章是雇人代写的”想法。在他看来是些“今天天气好”的文字或直接称之为“恶作”的东西,怎么会要“雇人代笔”呢?那么邵洵美怎么会耿耿于怀地认为鲁迅听信流言说他“雇人代写”呢?很可能他只记着“捐班”二字,而又把“捐班”的含义理解错了。“捐班”是指出钱买官的那些人,引申为花钱当“文人学士”,出钱当“文学家”,但怎么也引申不到“雇人代写”呀!
张芙鸣在读了邵洵美狱中那段谈话后说:“鲁迅先生实在是冤枉了邵洵美。”他还举出邵洵美在《诗二十五首》序言中的话,进一步认为邵洵美“绝非一般‘捐客’所能企及”。似乎鲁迅不但说邵洵美的“文章”是雇人代写,而且连“诗作”好像也是请人“捉刀代笔”的了。这使鲁迅“听信流言”的罪孽的范围又大了一圈。但如果我们知道鲁迅根本没有说过“雇人代写”的话,那么又是谁“实在是冤枉”了谁呢?
邵洵美在五十年代的牢里回忆三十年代的事,中间隔了二十多年;贾植芳在八十年代凭回忆写了邵洵美的谈话,中间又隔了三十多年。像三脚跳似地跳过半个多世纪的回忆之回忆,出点差错,应该是意料中的事。张芙鸣的吃亏之处在于没有对回忆文进行核实,他至少应该翻一翻《各种捐班》,或许就会产生疑问,但他没有去翻,以致他的一些很有道理的见解建立在子虚乌有的基础上了。
我有一个奢望:对与鲁迅有过纠葛的人,能有较深的了解。邵洵美是我希望了解的一位。我读了他的著译,写了不值得称道的《邵洵美的诗论》、《诗歌形式美的探求者:邵洵美》等文,发表后已编入我的不必多提的小书中。他在二十年代后期办的金屋书店,他经营新月书店期间,他在三十年代办的上海时代图书公司,都出版过一些好书。1928年夏衍在上海生活困难,托人将译稿介绍邵洵美,邵爽地接受了,并立即预付稿酬,解夏衍经济上的燃眉之急。新中国成立后,邵洵美生活有了困难,夏衍不忘旧义,将他介绍给人民文学出版社,并预付他译稿的稿酬。但到1957年他译的雪莱的诗剧《解放了的普罗密修斯》出版后不久,他被捕了。他与夏衍相隔三十年间的相互帮助,贾先生的回忆文、夏衍的《懒寻旧梦录》、金屋书店出版史料、人民文学出版社史料,可以互相印证。解放战争期间,毛泽东的《新民主主义论》的英译本在上海印行,邵洵美冒着风险立下了汗马功劳。我们应该还邵洵美的历史面貌,当然这必须建立在确凿的历史事实的基础上。
对于鲁迅和其他任何历史人物,我们也都应实事求是地还他的历史面貌。